网民“翻墙”被罚: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

月光博客| 阅读:9282 发表时间:2019-01-05 09:01:02 审查
摘要:  根据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显示,2019年广东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开出了第一张处罚决定书,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信息显示,韶关市一位网民因“擅自建立、使用非法定信

根据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显示,2019年广东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开出了第一张处罚决定书,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信息显示,韶关市一位网民因“擅自建立、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”而被“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”,这可能是首例因网民翻墙而被处罚的案例。
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截图显示,30岁的朱云枫因自2018年8月至12月,使用自己的手机安装蓝灯(Lantern Pro)翻墙软件APP,连接自己的宽带进行翻墙上网而被罚款1000元,其最近一周的登陆次数为487次。

处罚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、第十四条。条例显示: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

我觉得,朱云枫并没有自己建立信道联网,其使用的信道依旧是中国移动提供的信道,信道必须是物理存在的,朱云枫拉一根光缆连到国外进行联网,才算是建立信道联网,此案处罚适用法律是错误的。

网民“翻墙”被罚: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

网民“翻墙”被罚: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

行政处罚决定书[2019]1号页面地址

行政处罚决定书[2019]1号

2018-12-28来源: 韶关市公安局

韶雄公(网)行罚决字 [2019]1号

被处罚人: 朱某某

处罚事由: 擅自建立、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

处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、第十四条

处罚结果: 对朱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

文书编号: PCS4402201812280000000080167110

处罚日期: 2018年12月28日

承办单位: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

摘自:https://www.williamlong.info/archives/557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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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子里的烂2019-02-28 09:07:05
给大家洗脑了,不让看外面的世界
2019-03-02 15:49:36 (管理员回复)
呵呵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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